-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辛卯(兔)年十二月初六
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1-11-01 16:40: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陕教工字[2011]46号
各高校工会、有关中专学校工会,各市教育工会:
陕西省教育工会六届一次全委会以来,我省各级教育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和谐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为实现省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省教育工会决定,在省教育工会七届一次次全委会会上,表彰一批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总的工作要求和省教育工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热爱工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情系职工,乐于奉献,与职工群众关系融洽,努力维护职工权益,真心诚意为职工说话办事;廉洁奉公,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勇于批评自我批评,受到职工群众广泛拥护和称赞;在工会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2009年3月以前到岗)。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这次不再推荐评选。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主要是热心工会工作,经常参加或参与工会活动,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的兼职工会干部。申报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须是不脱离教学、科研(工作)岗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二级学院(处室)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正副小组长;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院系(处、科室)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工会职工俱乐部工作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广播员、电影录像放映员、各种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由工会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学校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委员等。
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由各高校工会、各有关中等学校工会、各市教育工会,根据分配的名额和文件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推荐的优秀工会工作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须填写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意见后上报。最后由省教育工会常委会会议审定。
三、推荐评选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进度,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选树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2.推荐的省教育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需分别按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由各推荐申报单位按电子版登记表式样在省教育工会网站上下载并自行印制。各种登记表一式三份,务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工会。联系人:杨琳琳,电话87329790
附件:1、陕西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
3、陕西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陕西省教育工会
2011年10月28日
1、http://www.sxsjygh.com/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45108686.doc
2、http://www.sxsjygh.com/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45143480.doc
3、http://www.sxsjygh.com/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452152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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